开展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工作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10-18 10:00:41

开展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工作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诚信建设,完善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机制,建设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行业自律管理、自律经营的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内蒙古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初稿)》、《关于在全行业推广资信评级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国土资发〔2017〕52号)中提出的“切实推进国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国土资源社会环境”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我协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工作。
       共有106家土地评估机构申报了资信评级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水平、行业及社会形象、评估业务、报告质量等指标进行评审,评出获得AAAAA资信等级的12家,获得AAAA资信等级18家,获得AAA资信等级47家,获得AA资信等级17家,获得A资信等级12家。
资信评级结果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盟市、旗(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择优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提供参考。
      在各盟市旗县土地评估招标工作过程中,将资信评级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真正体现评估机构的“企业名片”作用。
      今后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36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及专业评估人员自查自纠工作,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管理水平,优化信用评级指标,公平合理评定机构信用状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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