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更名为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2017-11-16 09:17: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物权法》、《资产评估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精神,促进我区不动产调查登记和土地评估事业的不断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土地评估制度构建提出的新要求,做好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和谋划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代理和土地评估,在全区建立一个开放而规范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代理和土地评估市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民政厅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更名为“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协会行业覆盖范围由“土地估价与土地登记代理”变更为“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与不动产估价”。统一纳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资信评级工作,并实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
协会更名后,将为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土地调查)和登记代理两个行业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融合起到积极作用,必将推动内蒙古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土地调查)、登记代理和土地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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