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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指南 省内
2018-03-20 15:51:14
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省内)
申请省内转移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移登记申请人通过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
(
http://practice.creva.org.cn/practice/login.aspx
)填写并打印《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转出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由转出机构填写转移登记意见并加盖公章,机构留存复印件备查;
2.转移登记申请人持填有转出机构转移登记意见的《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转入机构,由转入机构填写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机构留存复印件备查;
3.转移登记申请人向协会报送盖有转出机构和转入机构公章的《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并附:
①.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书或者经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担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须完成股份(出资)转让(退伙)手续,或已签订股份(出资)转让协议(退伙协议),或机构出具的不反对有关人员转移登记的免责文件;
③.登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登记申请人与所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⑤.能有效证明登记申请人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专职从业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等经协会核验后予以转移登记;
协会依据《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修改执业登记信息系统中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个人相关信息,完成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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