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2018-09-10 10:58:27

继续教育
 

 
    1.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职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556号)中提出“原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执业和继续教育等活动仍正常开展,不受影响。”的工作部署,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以下简称内土协)负责定期举办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2.协会网站(http://www.nmgland.org.cn/)定期发布有关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参加培训的学员按通知要求作具体事项安排;

    3.学员按通知要求报名时请认真填写是否住宿并打印听课证

    4.学员到报名现场请务必签到,培训结束后,内土协会根据签到表结合听课证或测评考卷对学员学时进行统计;

    5.内土协统计学员学时并上报中估协继续教育系统,中估协确认学时后在继续教育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在此期间学员可登陆继续教育系统(http://edu.creva.org.cn/)→土地估价师登录→输入资格证书号、身份证号后六位,自行查询学时,对学时有异议的可与内土协会员部联系(0471-6242678),超过公示期将不对学时予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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