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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机构变更信息指南
2017-02-21 15:03:48
机构信息变更指南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要求,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后,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组织形式、执业评估师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登录备案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2.使用USBKEY登录系统
http://tdgj.mlr.gov.cn
,申请变更,申请时填写申请人姓名、申请原因(
务必逐条填写变更明细
)、申请人联系方式,完成后待省级部门审批;
→
申请人姓名:
机构负责变更工作的人员姓名。
→
申请原因:
变更事项、变更前后主要内容,应逐条详细填写。
→
联系方式: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且真实有效,方便主管部门与之联系。
3.
申请变更审批通过后
,
应在15个工作日内,
由申请人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具体信息的更改,将更改后的信息进行保存、检查并提交,待省级部门核验,
变更后的备案信息符合《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要求的,方可通过核验;
4.核验结果通过并公示后,关注协会微信群或QQ群里领取备案
函的通知;
5.
领取备案函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领取备案函委托书,②.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变更前备案函原件;
6.涉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执业转移、注销登记的,按照执业登记、执业转移、注销登记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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