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构备案

2018-09-10 11:03:52

新机构备案
 
 
    1.根据《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相关规定要求,在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登陆系统访问地址,系统地址http://tdgj.mnr.gov.cn/,进入页面后,点击下载《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系统用户手册》、系统无法登录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3.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土地评估机构可直接登陆访问地址进行备案,或咨询内土协会员部后再进行备案。详细阅读《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系统用户手册》后,点击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无key用户登录→设置用户名、密码(请牢记!),备案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查阅《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4.机构在进行备案时,应保证上传到系统内的材料真实有效,且上传材料为原件扫描件。材料上传后保存、检查并提交,待省级部门核验;

    5.审核结果通过并公示后,关注协会微信群或QQ群里领取备案函的通知;

    6.领取备案函应提交以下材料:①领取备案函委托书,②被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个人、团体入会登记申请表(可在协会网站的“常用下载”板块下载表格),④缴纳当年会费回执单;

    7.审核通过的新土地评估机构由内土协向国土资源部申请USBKEY,USBKEY制作完成后由内土协电话通知新机构领取;

    8.涉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执业转移的,按照执业登记、执业转移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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