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自查自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5-22 10:57:48

内土协发〔2020〕11号  
 
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自查自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单位执业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部署
   2019年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对全国省、自治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针对备案土地评估机构开展专项清查,重点查处评估机构虚假备案、土地评估专业人员挂靠、土地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事业务、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报告、非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业务报告等情况。对宗地评估、地价监测、政府公示价格制订在内的土地估价质量进行常态化随机抽查。
      二、自查自纠整改意见
   会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此特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对于两套班子情况,即日起吸收合并、更名或注销其中一个。
   2.估价师执业问题,可通过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网站,核准人员信息是否为多重执业。若出现多重执业,由估价师本人作出取舍,只保留一家机构执业。
   3.存在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及时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年检系统提交变更或注销申请。
   4.未发现问题的机构,原备案函保持不变。并如实填写《内蒙古土地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表》、《内蒙古土地评估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估价师承诺书》,于2020年6月底前将纸质材料采用邮寄方式上报协会。
      三、限期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1.各会员单位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2.无法在限期内整改的,暂时上交备案函,同时在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内申请撤销机构备案。
   3.不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导致机构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的,经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将会公开撤销备案函,取消其土地评估资质,同时计入黑名单,并上报自然资源部进行通报。
   联系人:董龙飞  肖立艳
   联系方式:(0471)6242678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茂街三中西墙对面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附件一:
内蒙古土地评估机构自查表
  附件二:内蒙古土地评估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估价师承诺书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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