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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2021-04-16 15:32:22
内估协发〔2021〕9号
关于开展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资信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为加强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诚信建设,提高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社会信誉,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新举措,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政务服务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拟申请开通不动产登记端口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评级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级对象
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
二、评级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在注册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的设备;
(三)有规定数量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
(四)有完善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保密制度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评级办法
根据我区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本通知基本条件的中介机构,按基本情况、专业力量、内部管理、行业形象、从业行为、服务态度、相关业绩等指标开展资信评级活动。及时在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网站和内蒙古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公布评级结果,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信用评价体系,为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择优选择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端口提供参考。
四、申报资料
(一)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机构简介;
(三)营业执照;
(四)机构各类专职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技术人员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和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承担过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业绩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照附件3的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机构骑缝公章,在报名截止日以前,送至或邮寄至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秘书处。
本次资信评级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0日-5月31 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日盛茂街三中西墙对面(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联系人:陈巧珍 月 美
0471- 6242533 18686013401 13404815509
附件:1.
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资信评级办法(试行)
2.
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资信评级申请表
3.
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代理中介机构资信评级申报材料目录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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